2025年4月1日起,欧专局授权的专利可在老挝生效2025-04-03
2024年5月13日,欧洲专利局局长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以下简称为“老挝”)工商部副部长签署了一项关于欧洲专利生效的协议。2025年2月21日,根据第0153/MOIC号生效协议及第0153/DIP号补充附加建议,发布了《欧洲专利在老挝生效指令》,对修订后的老挝《专利法》进行了修订与补充。
该生效协议自2025年4月1日生效。自该日起,欧洲专利申请和专利将在老挝生效;经生效后,将享有与目前39个成员国同等的专利保护。
生效要求与程序
- 主动请求: 欧洲专利在老挝的生效需申请人主动提出请求。
- 适用时间:2025年4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欧洲或国际申请将默认在老挝提交生效请求,但前述规则不适用于申请日早于2025年4月1日的申请。
- 费用:官费为EUR180,须在欧洲检索报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欧专局缴纳;对于PCT-EPO途径,须在PCT进入EPO阶段期限届满前向欧专局缴纳。
- 翻译要求:如申请人希望在老挝生效,需自欧洲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老挝主管机构提交权利要求的老挝语翻译并缴纳相应公布费用。
欧洲直申途径流程图:

PCT-EPO途径流程图:

信息及图片来源:E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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