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申请人在内地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申请试点项目将于2023年7月正式实施2023-07-01

   通过试点项目,自202371日起,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据澳门特区商法典设立的公司和澳门特区的其他法律实体或组织,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和深圳代办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使符合相关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可在内地获得优先审查。

   澳门特区申请人可通过当面提交或邮寄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深圳代办处服务窗口提交专利优先审查申请材料,但不能向两家代办处重复提交同一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请求。具体申请流程可参考广州代办处或深圳代办处网站及澳门特区申请人在内地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申请指南。

   篇幅所限,小编仅在此和大家分享《澳门特区申请人在内地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申请指南》中的部分内容,完整版申请指南请见链接: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3/6/25/art_53_185864.html

 

设定依据

   (一)《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专利审查指南》

 

申请条件

   (一)澳门特区申请人在中国内地处于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二)专利申请须为电子申请(纸件申请应转为电子申请后提交)。

   (三)属于《办法》规定的技术领域,相关申请分类号落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1)(试行)》范围。

   (四)“澳门特区申请人”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据澳门特区商法典设立的公司和澳门特区的其他法律实体或组织。澳门特区申请人作为发明专利申请的共同申请人同样适用。

 

申请材料

   (一)《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书》

   (二)主体资格身份证明文件

   (三)现有技术信息材料

   (四)相关证明文件

   (五)委托书

 

香港地区优先审查

             2023年起,香港地区已可以提交优先审查申请:

   “自202311日起,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据香港特区《公司条例》成立的公司和香港特区的其他法律实体或组织,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和深圳代办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使符合相关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可在内地获得优先审查。”

 

 

信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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