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敲响“第一槌”2019-03-28

     最高人民法院3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卢卡斯公司)、厦门富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可公司)与被上诉人法国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以下简称法国瓦莱奥公司)、原审被告陈少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知识产权法庭庭长、二级大法官罗东川担任审判长,敲响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一槌”。

     法国瓦莱奥公司系“机动车辆的刮水器的连接器及相应的连接装置”的中国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法国瓦莱奥公司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起诉称,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未经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陈少强制造、销售的雨刮器产品落入其专利权保护范围,请求判令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陈少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暂计600万元。后法国瓦莱奥公司申请法院就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陈少强是否构成侵害涉案专利权先行做出部分判决,并判令其停止侵权。此外,法国瓦莱奥公司还提出了诉中行为保全(又称临时禁令)申请,请求法院责令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陈少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1月22日作出部分判决,认定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构成侵权并判令其停止侵权,亦因此未对临时禁令申请作出处理。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最高法提起上诉,请求撤销该判决,改判驳回法国瓦莱奥公司关于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于2月15日依法受理该案,组成五人合议庭,于3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合议庭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卢卡斯公司和富可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法律责任。并当庭宣判: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卢卡斯公司和富可公司的上诉请求。鉴于本案当庭宣判,本案判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作出临时禁令裁定在本案中已无必要。因此,对于法国瓦莱奥公司提出的临时禁令申请,不予支持。

     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于2019年1月1日在北京揭牌成立,主要审理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上诉案件。“第一槌”首次探讨了判令停止侵害的部分判决制度和临时禁令制度的关系,明确了两种制度并存时的适用条件和规则,对创新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机制、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等均将产生重要指引意义。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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