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局关于加速审查计划(PACE)的最新通知2026-01-16

       2026年2月1日起,PACE项目的适用范围将仅限于实质审查阶段。此修订是考虑到欧洲专利局在出具扩展/部分欧洲检索报告方面持续改善的及时性:2024年,欧洲专利局出具扩展/部分欧洲检索报告的平均时间为五个半月,已履行其承诺自申请日起或《欧洲专利公约》细则161(2)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为欧洲专利申请(包括进入欧洲阶段的PCT申请,且欧洲专利局未担任(补充)国际检索机构)出具扩展/部分欧洲检索报告。

       修订后PACE项目的更多细节(包括专门针对Euro-PCT申请的细节)如下所述。

 

       A. 加速审查

       1. 欧洲专利申请的加速审查仅根据书面请求进行。申请人需使用专用的请求表格(EPO Form 1005表格)在线提交。欧洲专利局将不处理非正式提交的请求(即未使用专用表格提交的请求)或纸质请求。

       2. 在实质审查阶段,PACE请求只能提交一次,且一次只能针对一件申请。一旦审查部门开始负责审查此欧洲专利申请,即可提交请求。

       3. 欧洲专利局不公布PACE请求,并且根据欧洲专利局2007年7月12日的局长决定,PACE请求被排除在可公开查阅的案卷范围之外。

       4.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申请将从PACE项目中移除:

       - PACE请求已被撤回;

       - 申请人已请求延长期限;

       - 申请已被驳回;

       - 申请已被撤回;

       - 申请已被视为撤回。

       无论《欧洲专利公约》是否有规定的法律救济途径,PACE项目将无法恢复,即第二次请求将不被处理。

       5. 如果未能在《欧洲专利公约》细则51(1)规定的到期日之前缴纳年费,加速审查将被中止。

       6. PACE项目下的加速审查仅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提供,且受审查部门工作量限制。在某些技术领域,由于收到的PACE请求数量众多,可能存在限制。通常,欧洲专利局会对于那些针对其全部或大部分申请提交了PACE请求的申请人,要求其通过选择来限制其PACE请求的数量。

       7. 申请人可向欧洲专利局客户服务部门查询已提交的PACE请求的实时状态。

       8. 提交PACE请求无需缴纳官费

       9. 对于进入欧洲阶段的PCT申请且欧洲专利局也担任了(补充)国际检索机构,原则上可以在任何时间请求加速审查,例如:

       - 在进入欧洲专利局的欧洲国家阶段时,或

       - 与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细则161(1)要求对国际检索报告、国际初步审查报告或补充国际检索报告作出的任何答复一并提交。

       10. 当请求加速审查时,欧洲专利局将尽一切努力,在审查部门收到申请、申请人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细则70a或161(1)作出的答复或加速审查请求(以时间最晚者为准)后的三个月内发出下一次审查意见

       11. 欧洲专利局力求在收到申请人答复后的三个月内发出后续的审查意见,前提是该申请仍在PACE项目下处理(见上述第4点)。

 

       B. 生效

       12. 修订后的PACE项目将于2026年2月1日生效,其条件将适用于在该日或之后提交的PACE请求。

       13. 尽管有第12点的规定,前述第4点和第5点关于从PACE程序中移除及中止的条件,将适用于在上述生效之日起仍处于未决状态的申请。

 

信息来源:欧洲专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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