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指南》最新修改常见问题(一)2026-01-08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已于2025年11月10日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保护创新主体的创新成果,便利申请人,本次修改对《专利审查指南》进行了多处调整和完善。下方梳理了相关知识点和常见问题。

 

1. 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表计费标准

 

电子提交 V.S. 纸件提交

 

       国家申请中对于符合规定格式提交的计算机可读形式序列表,不计算页数,并相应删除了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超过400页序列表的收费计算规定。

 

       对于通过纸件方式提交的国家申请,仍以纸件序列表的页数计算申请附加费。

 

2. 退款情形调整

 

专利局主动退费 V.S. 申请人请求退费

 

       为保证退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以下原《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的专利局主动退款的情形进行了调整:

 

1)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前,已缴纳的实审费

       在专利局作出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前,专利申请已被视为撤回、分案申请已被视为未提出或者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已被批准,当事人可以对已缴纳的实质审查费提出退款请求。

 

2)专利权终止或者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后缴纳的年费

       当事人可以对在专利权终止或者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公告后缴纳的年费提出退款请求。

 

3)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不予恢复的,已缴纳的恢复权利请求费及相关费用

       恢复权利请求审批程序启动后,专利局作出不予恢复权利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对已缴纳的恢复权利请求费及相关费用提出退款请求。

 

3. 按需审查

 

优先审查、快速审查、延迟审查

 

       本次修改明确了按需审查的相关内容:依申请人请求,可以对专利申请按需审查,包括优先审查、快速审查或者延迟审查。

 

       并增加了涉及快速审查的相关规定:对于经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或者快速维权中心预审合格后提交的专利申请,符合快速审查相关规定的,可以快速审查。

 

4. 国际申请专利证书上专利申请日时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人信息

 

国际申请日时 OR 进入中国国家阶段进入日时

 

       对于国际申请,专利证书记载的专利申请日时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不是国际申请日时的相应信息,而是指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5. 分案申请专利证书上专利申请日时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人信息

 

原申请日时 OR 分案申请递交日时

 

       对于分案申请,专利证书记载的专利申请日时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不是原申请日时的相应信息,而是指分案申请递交日时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信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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